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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科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结合beat365官网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即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禁止性开支。“负面清单”包括普遍性禁止条款和具体性禁止条款。
第二条 普遍性禁止条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
(三)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第三条 具体性禁止条款
(一)违规列支设备费
1.不得购买、试制或租赁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
2.不得购置应属于承担单位提供的通用仪器设备,如:购买普通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办公桌椅等办公相关设备用品。
3.不得在项目临近结题时突击购买仪器设备。
4.不得将科研经费全部用于或全部调剂用于购买仪器设备。
(二)违规列支业务费
1.违规列支材料费。不得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不得以虚假业务、虚开发票、虚假合同等方式报销套取科研经费;不得恶意拆分报销材料费规避内控监管,逃避招投标;不得列支普通办公材料(复印纸、硒鼓、墨盒、打印纸等)费用。
2.违规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加工内容、提高测试化验加工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名义违规转包科研项目,变相转拨资金;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并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用。
3.违规列支燃料动力费。不得列支日常办公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不得列支私家车汽油费。
4.违规列支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不得列支日常办公用途的固话费、网络费、手机充值费用及邮寄费等;不得列支与本项目不相关专利年费、版面费等;发表版面上未标注本项目资助信息,不得从项目经费列支版面费。
5.违规列支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不得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虚构会议事项,或通过提供虚假参会人员名单、伪造参会人员签字等方式报销会议费;不得报销因私或不相关业务发生的火车票、机票、住宿等费用;不得列支不合理的市内交通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
(三)违规列支劳务费
1.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2.不得超标准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3.不得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应由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工资,不得将专家咨询费发放给项目组成员或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等。
4.给利益相关人员不合理发放劳务费用,并无法提供必要性、发放标准公允性等情况说明。
(四)其他禁止性条款
1.不得列支基建费。
2.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科研经费,不得以虚假合作方式,擅自调整外拨科研经费。
3.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如日常办公、生产性设备、生产用材料等费用,不得分摊单位日常运行费用、违规列支招待费。
4.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5.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专项资金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四条 本方案中列举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不一而足,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出现的异议,原则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
来源:《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乐职院通〔2024〕108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