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开展202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2026年9月1日。项目申报领域、主要内容等详见 《2026年度市级科技项目指南》。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乐山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 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 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 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 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4.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乐山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leshan.sckjfw.cn/),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 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 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登录乐山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
(3)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4)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乐山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 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5)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 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1日-2026 年10月20日18时。乐山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 2026 年10月20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时间:校内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8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申报方式。
3.纸质材料要求:填写完成的《课题申报书》一式1份,用A3纸印制并中缝装订,加上《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立项后报送科技处311(立项后提交)。
4.电子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电子版(课题申报书+申报情况汇总表+《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打包压缩后按照“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点击网址https://www.kdocs.cn/l/ce7DTFlFvEkD 在线填写乐职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5.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33-2273330/18784548699
地址:行政楼311办公室
附件1:关于开展202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科技处
2026年9月7日